【精选】买卖合同集锦十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买方:___合同编号:_____
卖方:__签约日期: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如买方有订制商品,有关型号及式样以双方确认之定制品样稿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即RMB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三、付款条件
一、预付款__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始进行出货。若买方逾期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逾期达三十天以上,卖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到货款__元。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付清合同全款。
三、买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交付相应之货款。
五、此合同价款为含税金额。
四、付款方式:
一、买方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二、买方应在票据上注明卖方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的帐户。
三、如上述付款方式或帐户发生改变,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买方。
五、交货时间:__年__月__日前。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_。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曾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有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买方提货,运费由买方负担,货物自移交买方或买方委托之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组装期:交货后__天。
一、买方应于卖方交货期前7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买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安装场地照明。若买方无法提供,所需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一、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同时支付完合同第三条第2项之到货款;如买方不即时接受全部货物,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并赔偿卖方损失。
二、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三日内按设计图纸、报价单及卖方承诺的品质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成(木制商品买方
同意组装完毕后即验收)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无异议或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三、买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买方承办人)或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品质保证:
一、卖方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自然疤痕除外)。
二、卖方按照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一、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逾期交货未超过30日(含3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交货超过3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二、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3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一、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后,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订制品、桌屏、高隔间,卖方不接受退换。
2)其他类商品退、换,以售价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买方需另行承担。
3)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买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三、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四、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之违约金。该仓储费及违约金应于货物起运前支付给卖方,否则卖方可以不予发货。
十二、合同变更
一、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减少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二、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一、报价单二、平面设计图纸
五、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承办人(签字):承办人(签字):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 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 _ _ 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 ……此处隐藏7392个字……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______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 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 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 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 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 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 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设备协定款后,乙方将拥有此设备的一切权利,从此旧设备与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机款,表明甲、乙双方对此旧设备的买卖协议正式生效,旧设备买卖程序结束,旧设备全部产权实现了自动转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0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称该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1)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
(2) 该房屋地址为: ;面积为: ,该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 ,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暂存于中介方帐户(户名: ,帐号: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帐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文档为doc格式